主要包括:
①合并各方就合并的意向和有关事项进行磋商。
②合并各方的
董事会作出合并决议。
③合并各方缔结合并契约。
④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⑤合并各方分别召开各自的股东会议,通过合并决议。
⑥合并各方联合发出合并通告。有异议的
债权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其意见,要求公司清偿
债务或提供相应
担保。
中国《
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⑦合并备案。即将各方由
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代表公司签署两份合并文件,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⑧召开
公司合并报告会议(在
吸收合并场合)或公司创立会议(在新设合并场合)。
⑨进行
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的重新注册登记,被合并公司的解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