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
递交诉状、副本及相关的
证据材料,人民法院根据
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2、人民法院受理,原告预交
诉讼费后,由法院依法送达
起诉状副本、开庭
传票等法律文书。
3、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