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捏造的事实提起
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应当承担
刑事责任。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指与
当事人共谋或受当事人指使,在物质上、精神上帮助
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或
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毁灭、
伪造证据,
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
债务,又构成其他
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
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