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夫妻离婚的途径有二:
1、
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自愿并且同意;
2、
诉讼离婚——不需要夫妻双方自愿,一方又
离婚意愿,即可向法院提出。但想要法院判决夫妻二人离婚,夫妻二人必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并且不可挽回。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