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
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
当事人对
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
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对
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六
当事人在
举证期限内提交
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