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对于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
刑事案件,
一审最长在16个月以内结案,
二审最长在4个月以内结案,如果有特别特殊的法律情况,经过报批可以延长。
人
民法院审理
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
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3.《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
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