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
(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
2)拒不接受
劳动能力鉴定的;
(
3)拒绝治疗的。
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包括工伤痊愈或者工伤职工死亡、失踪、定残改为享受
工伤死亡待遇或者按照残疾等级享受工伤致残待遇等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42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
3)拒绝治疗的。
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包括工伤痊愈或者工伤职工死亡、失踪、定残改为享受工伤死亡待遇或者按照残疾等级享受工伤致残待遇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