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险法》第87条规定:“保险公司不能支付到期
债务,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
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但是,从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保险业恢复以来,保险公司从1家发展到现在的100多家,其间经历了东南亚金融危机以及这次全球性金融危机,却没发生过一例破产事件。
2、我国保险法律
法规,对保险公司的设立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和申请程序;保险监管机构,也对保险公司的批设采取审慎的态度。例如,规定其最低
注册资本金须有2亿元人民币,其组织形式必须是
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的股东有比较严格的要求,并对任职的
公司高管人员有严格的资格要求和资格审查等。
3、《保险法》还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
可见,较高的行业准入门槛、严格的保险
公司设立程序以及寿险公司不得解散的规定,从一开始就从法律上
保证了公司具备持续经营的能力,保证寿险
被保险人利益不受公司非法侵害。此外,保险公司的经营过程,也始终处于国家保险监管机构的严密监管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