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
工伤保险报告,用人单位为
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单位应当自
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
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
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报告。
第二是
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
劳动部门提出申请。
第三是工伤
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在申请
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
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
伤残等级的行为。
第四是
赔偿,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
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
劳动仲裁法规提起
仲裁程序。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
起诉讼解决。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
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