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贩毒来说只要有
当事人的毒品交易的
证据就能在法律上认定为贩毒。
贩毒在我国
刑法上的
罪名为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予以
刑事处罚。单位犯该罪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
处罚。利用、教唆
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
从重处罚。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
物证;
(二)
书证;
(三)
证人证言;
(四)
被害人陈述;
(五)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
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
暴力抗拒检查、
拘留、
逮捕,
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