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受理案件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会达到五个月会有结果。
案件由公安机关的
办案人员写出
起诉意见书及
案卷、
证据移送到检察院,即
审查起诉阶段。这个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
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
报案、控告、举报和
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
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
犯罪事实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
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
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