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
债务跟股东个人没有关系,由公司以公司财产承担,所有的股东仅以
出资额为限承担
有限责任。那么,当
股权转让之后,新股东在受让
股权的同时,也就相应的
继承了
公司债务的
连带清偿责任。当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原股东仍然需要承担公司债务。比如一人
公司转让后并不能免除原股东承担债务的义务,或者原股东在转让前存在损害
债权人利益行为的,仍然需要对公司债务负责。
【法律依据】
《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
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
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