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申请
假释,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被关押在看守所的人员有二类:
一是被
刑事拘留或
逮捕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二是
判决生效后,因余刑不满三个月而留在看守所执行
刑罚的罪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
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执行原
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
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
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
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
抢劫、
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
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