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
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
强制拆迁;二是人
民法院不能
强制执行。实践中有些市、县人民政府不守法,
违法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不能依法进入
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拆迁。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实践中,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的;二是作了补偿决定,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
起诉讼。
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
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没有提供货币
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
4、
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2)明显缺乏法律、
法规依据
(3)明显不符合公平
补偿原则,严重损害
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
(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
公共利益(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6)超越职权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