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被
违法拆除之后,作为被征收人可以依法向人
民法院
起诉申请国家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 侵犯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
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
处罚款、
罚金、追缴、
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
赔偿;(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
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
赔偿金;(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六)
吊销许可证和执照、
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
直接损失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