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个人债务由
个人财产偿还,所以法院对个人债务案件作出判决后,不能追加
债务人配偶为
被执行人。但债务人在判决前,将财产转移到配偶名下除外。
2、法律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
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
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作为
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
离婚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分割给其配偶,该配偶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