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拘留未执行有时效,一般为两年。但逃避
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
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条 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交纳
保证金,暂缓行政拘留后,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