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公安执行
逮捕后,案件还没有移交到检察院,这个阶段属于
侦查阶段,案件仍然由公安局
管辖,申请
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应当交给公安局
办案人员。
2、《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刑事案件申请取保候审,需要
犯罪嫌疑人家属或者
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就可,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批准由办案机关进行审查决定,做出答复。
3、
取保候审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4、对于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制作
取保候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