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子女不履行
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
赡养费的权利。据此,父母年迈且体弱多病,丧失了劳动能力,确实需要子女
赡养的,其子女均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2、法律依据:《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
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在多子女的家庭,在父母不反对的情况下,允许子女之间签订赡养协议分工赡养父母,但是如果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比如某位子女明显没有能力赡养好父或母,如果父或母提出赡养要求,其他子女无法免除,因为赡养义务是强制性的法定义务,子女不得因任何原因而免除。对于赡养协议中免除某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属于约定免除了某子女对父母的法定义务,应属无效约定。故对父母要求全部子女均需履行赡养义务的
诉讼请求应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