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认罪会根据审理情况进行判决,被告人不认罪,
证据和庭审也不能证明
犯罪事实或疑点很多,会保守的做出判决。如果其他证据不确实充分,一来可能由检察院
退回补充侦查,二来可能由法院作“
证据不足,指控的
犯罪不能成立”的
无罪判决。
法律依据:《最高人
民法院
量刑指导意见》 第二十五条
1、犯罪分子犯罪后,犯罪事实及犯罪分子均未被发觉,因其
自首才得以顺利侦破该案的,轻处40%;
2、犯罪分子犯罪后,犯罪事实已被发觉,但尚未明确犯罪分子而自首的,轻处30%;
3、犯罪分子犯罪后,仅因形迹可疑或因其他问题被审查、查询、盘问,而主动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罪行的,轻处20%;
4、犯罪分子犯罪后,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均已被发觉,犯罪分子尚未受到司法机关讯问或者被采取
强制措施而自首的,轻处20%;
5、犯罪分子已被追捕或通缉,
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的,轻处15%;
6、交待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的,轻处10%;交待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轻罪行的,轻处5%;
7、被告人自愿认罪的,轻处10%;既自首又自愿认罪的,按自首的比例轻处;
8、
一般立功,轻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