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农保参保人员,未达到
退休年龄又参加了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本人应持
身份证原件,身份证
复印件(A4纸)一份,招聘职工证明信或
劳动合同明细表等材料,到镇(街道)
社保服务中心办理
退保手续,镇(街道)社保服务中心到县社保中心农保科报批。
2、参加新农保的人员,未到达退休年龄死亡的,亲属应向镇(街道)社保服务中心或县直单位协办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医院出具的
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以及
指定受益人或
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证明,能够确定其
继承权的法律文书等。人员失踪
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镇(街道)社保服务中心或县直单位协办员复核无误后,结算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终止其新农保关系,及时将有关材料到县社保中心农保科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