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
债务转移之后,
债务人、第三人分别应当履行何种义务、承担什么责任,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立法者可能认为,
当事人在转移
债务时会十分明确地约定各方的
权利义务,与其用死板的法律条文去锁定法律后果,不如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2、但在实践中,不是所有的当事人都具备足够的
法律知识,常常出现极不规范的债务转移协议,没有对债务人是否脱离原债务、第三人承担部分债务还是全部债务、债务人与第三人是否
承担连带责任等问题进行约定。这让全国各地的法官绞尽脑汁去解释当事人订立协议的真实意思,平衡协议各方的利益,尽量公平地分配权利义务。即使当事人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有明确债务转移之后各方权利义务的意愿,但由于没有客观的认定标准,使
债权人容易错误理解自己、债务人以及第三人行为的意义,使债权得不到充分保障;债务人也容易利用债务转移逃避债务;而第三人又常常“违心”地独自承担债务。这些原因导致各方当事人对行为的后果没有正确的认识,法院判决也没有一个统一的尺度,既降低了法律的指引作用,又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