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况时,可以解除
财产保全:
1、诉前
申请财产保全的,在
保全措施采取后,
利害关系人15日内未
起诉的;
2、
被申请人向依有关规定人
民法院提供
担保的;
3、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
4、被申请人
申请复议,法院据此作出新裁定,撤消原财产保全裁定的;
5、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判决的义务;
6、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予以冻结、查封或者扣押是有期限的,一般情况下,一次冻结的
有效期为6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
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如果
期限届满,而人民法院有没有裁定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原保全措施自动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