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受:对
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对于
报案、控告、举报和
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
2、审查: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
3、处理。
侦查的程序:
1、侦查行为。
2、
侦查终结:侦查终结是指
侦查机关通过侦查,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
证据确实充分;
足以认定
犯罪嫌疑人是否
犯罪和应否对其追究
刑事责任而决定结束侦查,依法对案件做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的一项
诉讼活动。
3、
补充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