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
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
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
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
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可见,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需要给使用权人发给
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为县级或者市级土地管理部门。
2、农村土地属于
集体土地,只能由村集体成员申请集体
土地使用权。只有在乡政府规划中,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征用,
土地性质才能由集体土地转变为
国有土地,才能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3、土地使用证有两种:
(1)农村集体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这是用于农业生产
承包经营的,这种证书一般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套有地方政府大印;
(2)
宅基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这种证书是国土部门签发的,也套有地方政府大印。如果你这块是地办第一种证书,只需在证书中载有这块地即可。
而第二种证书是基于有地上建筑物的宅基地而言的,如果没有地上建筑物,是无法单独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因此,建议你先将这块地暂时先载入第一种证书中,以
保证你对这块地的使用权。凭跟别人换田的协议,先在村土地清册中更改到你的名下,然后到乡镇农经站办理证书的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