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书遗嘱不需要
见证人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公证遗嘱由
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
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
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3、下列人员不能作为
遗嘱见证人:
(一)无
行为能力人、
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
继承人、
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