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
买受人迟延支付
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你可仔细看看与开发商签订的《预售合同》,看看其中关于
逾期交房的
违约责任是怎么约定的。通常,合同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约定为每
逾期一天,开发商应当按照房款的一个比例向
买房人支付
违约金,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时间(通常三个月),开发商除了支付违约金外,买房人还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3、由于目前房价还处于上升阶段,因此就算开发商逾期交房超过三个月,买房人也不一定会要求解除合同。因此建议到开发商和房地产管理部门了解一下逾期交房的原因再决定是否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比如:如果是因为工程还未竣工,等一等还是可以交付的,那就考虑仅向开发商主张违约金而不解除合同。如果是因为工程烂尾或存在重大质量问题,那就不仅要考虑主张违约金而且还要考虑解除合同并返还房款。需要注意的是,根据
合同法相关规定,如果开发商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购房人的损失的,开发商还应当
赔偿损失。比如,如果房价原来是100万元,现在涨到120万元,而根据合同,违约金只能
赔偿5万元,那这15万元的差额就是购房人的损失,购房人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这15万元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