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
结婚的积极条件包括以下三点:
(一)、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民法典》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
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问题上的具体表现。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要求是指: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男女本人自愿,而不是必经父母或第三人的同意;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
(二)需要达到法定婚龄法定婚龄是指法律规定的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我国《民法典》规定,“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男女双方
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后,有决定自己是否结婚和何时结婚的权利。
(三)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根据一夫一妻制原则,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需无在世的合法配偶,只能是未婚者,或者丧偶、
离婚者。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男女结合,不具有婚姻的
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