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承租人一个月不支付租金的,房东即可追究承租人的
违约责任,并有权收回该出租的房屋。
出租人能根据实际情况,与承租人进行协商,协商未取得一致时,出租人可以邀请双方
当事人所在单位或
居委会敦促承租人履行交纳租金的义务。如仍不能解决问题,出租人可根据
租赁合同中的有关约定条款,
申请仲裁。
2、法律依据
《
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
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
期限届满时支付;
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
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