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明
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
证据。若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的材料如
身份证、
居住证明、护照、港澳台胞回乡证等若当事人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营业执照正本
复印件以及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
购销合同关系和从属的
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如
买卖合同、订(定)货单证明
要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证明口头
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证据,
证人证言等
保证明担保
合同关系的
保证合同、
抵押合同或交
付定金的凭证、保函等。
3、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具体有:交货、收货凭证:如交货单、送货单等货款收支凭证:如收据、银行付款凭证等证明
拖欠货款的证据:如结算清单、
欠条等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信函、证人证言等证据合同约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由第三人履行的,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及相应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