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
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违反以上规定的,都要依法进行
处罚,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2、非法使用
童工,可以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将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3、法律依据:
《
劳动法》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吊销营业执照。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
从重处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
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