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主体是
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需要强调的是,征收补偿协议的一方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而非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本身。
2、签订补偿协议是一种
法律行为,要求双方
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
行为能力。不具有机关
法人资格的政府工作部门不得被确定为房屋征收部门,不能参与房屋征收
法律关系成为补偿协议当事人。
3、
离婚前若是居住的房屋被征收,此时夫妻双方又在办理
离婚登记手续的,需要同时拟定并且签署
离婚后
安置房补偿的协议。协议的内容需要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若是不知道该怎样拟定才对自己的财产最为有利,那么可以
委托律师拟定补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