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担保人免责情形是如何的
连带责任
担保人免责情形:
1、所谓特殊情况,特殊对“贷”。担保人若是有
证据证明,
债务人与
债权人合起伙来串通一气,诱
骗保证人提供
贷款担保,便可免责。
2、债权人使用
欺诈、
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自身意愿的情况下,签订
保证合同,可被视为
无效合同,无需承担还款义务。
3、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且债权人与担保人
未约定保证期限,债权人有权自
债务履行期满的半年内,向保证人主张还款权力。若在此期间,债权人成为了“淡定哥”,没有行使权力,则视为主动放弃,担保人可再度回到放晴的天空,摘掉负债的帽子,呼吸新鲜空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