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欠债而坐牢的,大多都是触犯我国《
刑法》中“拒不履行法院判决
裁定罪”的人,该罪行其实是
债务人违反了法律和
判决书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和责任,这项责任和应当偿还
债务的责任并不冲突,不存在相互抵消的现象。所以,因欠债而坐牢的人,出狱后他的债务依然存在,依旧要按规定履行自己还债的义务。而且,还需承担延期还债的后果,也就是后期产生的利息以及
滞纳金等费用,一毛钱都不能少的。假若债务人是真的没有能力还债,法院会据此作出判决,以债务人的
个人财产来偿还,比如说不动产,房子之类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
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
拒不执行,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