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事人对派出所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如果该处理结果是具体的
行政行为,当事人可以申请
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服的,可以提起
行政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
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
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
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
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