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我国《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律没有限定
连带责任保证期间的约定时限。但约定的
保证期间不能早于或等于主
债务履行期限,也不能出现不明约定,否则分别按照六个月和两年计算保证期间。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
证人承担
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
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