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
收房,业主承担的只是有限的风险,而开发商承担的风险要远远大于业主。而最严重的集体不收房,将可能会给开发商带来致命的打击。因为
借款合同中开发商要承担办理
产权证,并将办好的产权证直接交给银行的义务。如果不收房,产权证自然也就无法办理。在产权证没有交付银行之前,开发商要就我们的贷款向银行承担连带
保证责任。这就意味着在不收房期间,一旦我们不按期还款,银行可以选择
起诉开发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
当事人的约定承担
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条 保
证人承
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
债务人追偿,享有
债权人对债务
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