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四种途径进行维权:
1、协商进行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
劳动纠纷问题直接进行协商,这不是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
2、申请进行调解。
当事人可以就已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
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
申请仲裁。当事人可以将
纠纷提交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
仲裁。
4、
诉讼解决。
诉讼程序启动的条件是由不服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后启动的程序。
法律依据: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
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