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服判决的上诉和
抗诉的期限为十日。即指被告人、
自诉人和他们的
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
辩护人和
近亲属、
附带民事诉讼的
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
民法院的第
一审判决的
上诉期限为十日;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第一审判决的抗诉期限为十日。
2、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即
上诉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
一审的裁定,提出上诉的期限为五日;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第一审裁定,提出抗诉的期限为五日。3.上诉和抗诉的期限的计算,从接到
判决书、
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