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债务人死亡的,以
债务人财产偿还
债务,并不影响
借贷关系的认定,有
借款合同、
借条、借据等
证据的,可以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2、《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
借款人向
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被继承人税款、
债务清偿的原则】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3、《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
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
欠条等
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
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