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存在下列情况的
二手房,是不能买卖的:
(一)只取得
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二)未依法取得
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三)在农村
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或者已经被列入
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
(四)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五)已经
抵押,并且未经
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
(六)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
产权过渡的房屋;
(七)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
(八)房屋已出租他人,
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
承租人,侵害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九)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相应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