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
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
证据。证据包括:
(一)
物证(二)
书证(三)
证人证言(四)
被害人陈述
(五)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强奸未遂属于
公诉案件,如果
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据,但是其确实遭到非法侵害的,应该及时
报警,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规定,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对于强奸
未遂犯,可以比照强奸既遂犯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强奸罪的
犯罪行为主要是违背妇女意志发生性关系,那么搜集的证据主要就是围绕该事实进行搜集,即要证明
行为人在强奸故意的支配下,实施了暴力、胁迫等行为,便可认为行为人开始实施了符合强奸罪
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