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
合同到期劳动者个人不
续签是否有补偿,不能一概而论,分以下三种情况:
1.如果用人单位按照员工原有的
劳动条件或者是提高原有的劳动条件提出续签,员工不同意续签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
经济补偿金。
2.如果用人单位降低员工原有劳动条件提出续签,员工可以拒绝续签,该情形下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在这里必须要注意的是,在这里所提到的劳动条件是非常的广泛的,不局限于
工资待遇、工作岗位,也包括员工的工作环境、福利待遇、假期等员工原先基于
劳动关系所享有的权益。
3.如果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存在应当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的,用人单位如果拒绝继续
续签劳动合同属于
违法,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即经济补偿金标准的双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
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