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前法律上并没有存在双重
劳动关系违法的说法。
2、一般认为,我国的劳动立法体系没有明确承认双重劳动关系,即一个
劳动者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同时与另一个用人单位存在的只能是
劳务关系。
3、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
第六十九条
从事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
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