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受伤职工送医治疗;
2、进行
工伤认定,由其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3、认定为
工伤的,按照认定结论办理
工伤赔付。
4、《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
职业病防治
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