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
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
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
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
营业执照副本或由
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
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款合同、
借款协议、
借条、
欠条、还款
承诺书等(至少一种)。
1、借款
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如借款合同。
2、以
抵押方式提供
担保的,应提交
抵押合同、
抵押物的权属证明、抵押物登记情况的证据;
以
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提交
保证合同或保证函等证据;
以
质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应提交质押合同、质押动产或质押权利凭证交付的证据,以依法应进行出质登记的
财产权利出质的,还应提交出质登记的证据。
(三)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
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1、证明
贷款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即已向
借款人提供合同项下借款的凭证,如借款借据等。
2、证明借款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即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如银行进帐单、现金缴款单等。
(四)
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和利息数额的计算
清算,包括:
1、借款人还本付息情况的明细清单;
2、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
3、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应注明计息时段及适用的利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