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
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可以通过提交如下的
证据来
撤销婚姻关系:
1、
身份证据
(1)
当事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
(2)
结婚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婚姻关系成立的证据。
2、时间证据
受
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
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受胁迫的证据
可撤销婚姻的法定理由只有一个,就是受到了胁迫。“胁迫”,是指
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
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所以如果发生了可撤销婚姻关系
纠纷,双方当事人必须围绕是否存在受胁迫或者没有胁迫的事实提交相应的证据。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52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婚姻是可撤销婚姻。“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意愿结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