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房屋的权属问题
1、承租前核实权属。
承租方在签订商业地产
租赁协议前需要核实
房屋产权证书的原件,必要时还应在房屋交易中心查询房屋权属登记情况。通过对出租方
主体资格的审查,可以核实
房屋租赁协议的出租方与
产权证书登记的所有权人是否一致。同时如果出租方并非
房屋所有权人,而是
代理出租、委托出租,则需要出租方提供房屋所有权人的委托书等法律文件;如果出租房屋是两人以上共有的,则需要得到全体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或授权。通过对该物业的权属情况进行调查,还可以确认租赁房屋是否存在权利负担或瑕疵。例如司法机关和
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权利的,权属有争议的物业就不能进行租赁。
2、关于租赁房屋设立
抵押的问题。《
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
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因此,如果
房屋出租后设立抵押的,该租赁关系不受影响。如果房屋先抵押,后出租的,出租方应该书面告知
承租人,
律师建议双方在租赁协议中明确约定当抵押权实现造成租赁
协议解除的,出租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租赁协议期间的装修问题
1、关于装修范围必须书面征得
出租人的同意。承租人在装修前,应将房屋装修设计方案取得出租人认可;明确承租人违反上述约定应承担的
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支付
违约金等责任。
2、不能损害原
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建筑安全。为防止因承租人装修造成房屋结构破坏,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钱款作为
装修保证金,以
保证承租人履行其装修条款中约定的义务。
3、协议期满或提前终止时,装修折旧与补偿方式一定
要约定清楚。如因承租人违约导致租赁提前终止时,承租人无权要求出租人给予装修补偿。双方还应在装修条款中明确非因承租人原因而导致租赁提前终止时,出租人的装修补偿义务和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