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无权干涉子女的婚姻自由。
一、婚姻自由的原则
婚姻自由是
保证个人在婚姻中决定选择自己的配偶,而不是被动的被人决定,包括是否
结婚、何时结婚、与谁结婚等都是自主决定的。我国法律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胁迫对方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向
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
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限制他人人生自由的,还有可能承担
刑事责任。
二、禁止包办买卖婚姻
所谓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无视婚姻
当事人的意志,强迫他人的婚姻。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的婚姻。包办、买卖的婚姻都属于
可撤销婚姻,
受害人可以向婚姻
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
撤销婚姻。对于包办、买卖婚姻的第三者,应分情况而论,对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况严重的,构成
犯罪,应根据
刑法有关规定进行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