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借贷关系是由
出借人和
借款人形成的一种
法律关系,如果
担保人是第三人,则借贷关系不包括担保人,担保人只是为
债务履行提供
担保。
2、《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
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
抵押合同、
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
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
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
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
债务人、担保人、
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
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